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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黔至月德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3MA****HU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103民初531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80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月德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蒋岱忠、刘毅货款450000元; 二、被告贵州月德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蒋岱忠、刘毅支付迟延退款违约金,延迟退款违约金以4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贵州月德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蒋岱忠、刘毅律师费20000元; 四、被告陈仁杰、蒋薇对上述三项判决内容向原告蒋岱忠、刘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蒋岱忠、刘毅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03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贵州月德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仁杰、蒋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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