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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8179****499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326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66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1-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肖谦于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收购湖南博观豫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有的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8.25万股,并支付收购款765万元加以本金765万元自2016年12月21日起按照每年8%的标准计算至收购款付清之日止的溢价损失。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肖谦不能清偿上述款项部分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驳回湖南博观豫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 9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8 918元,由肖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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