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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8179****499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6703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6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截至2020年8月7日,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刘锋工程款及质保金合计110万元,由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法院解除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账户52470188000029895的冻结当天支付刘锋20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刘锋30万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支付刘锋30万元,余款30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二、如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刘锋自愿放弃全部违约金;如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任一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自逾期次日起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向刘锋支付逾期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且刘锋有权自逾期次日起就剩余全部债权及逾期违约金向人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350元,由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自解除该公司名下中国光大银行账户52470188000029895的冻结当日支付给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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