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爱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渝中爱民护理院 |
法定代表人 | 许国荣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3MA****6N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3686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27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同济老年医院、重庆慈济护理院、重庆慈济医院、重庆市爱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渝中爱民护理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善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93070.8元; 二、被告重庆同济老年医院、重庆慈济护理院、重庆慈济医院、重庆市爱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渝中爱民护理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善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所欠货款693070.8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款止); 三、被告许国荣、许勇芳对被告重庆同济老年医院、重庆慈济护理院、重庆慈济医院、重庆市爱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渝中爱民护理院的上述债务对原告重庆善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善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4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240元,由被告重庆同济老年医院、重庆慈济护理院、重庆慈济医院、重庆市爱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渝中爱民护理院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11120元,被告重庆同济老年医院、重庆慈济护理院、重庆慈济医院、重庆市爱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渝中爱民护理院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余欠案件受理费6120元,由被告重庆同济老年医院、重庆慈济护理院、重庆慈济医院、重庆市爱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渝中爱民护理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被告许国荣、许勇芳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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