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塞鸿酒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82879****128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828民初1024号 |
案号 | (2021)冀0828执23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拖欠原告杜宏伟的利息款人民币264720.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 二、被告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至2021年9月30日,每六个月给付一次利息(即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给付原告利息81000.00元); 三、被告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起每六个月偿还本金540000.00元,并按年利率8%给付相应本金的利息至2030年3月31日(即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31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40000.00元及相应本金的利息); 四、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自第一次逾期后15日一次性还清剩余借款本息,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4.4%计算给付相应本金的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 五、被告王晓军自愿对上述一至四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