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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天朗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新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3378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1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09
    发布日期 2015-08-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罗新宏应向林森山偿还借款本金454万元及利息,郑柳平、招炽波、程国辉、张健妍、梁惠英、佛山市天朗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天朗陶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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