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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大成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32792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润民初字第01290号
    案号 (2016)苏1111执10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8
    发布日期 2016-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镇江大成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91827元,并以291827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利息从2015年12月23日计算至被告借款付清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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