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晋煤罚【2017】4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2016年实际原煤产量184.21万吨;2017年1—8月份实际原煤产量120.78万吨,其中2、4、6、7月份实际原煤产量分别为15.47万吨、17.25万吨、15.73万吨、15.31万吨。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0 |
决定机关 |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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