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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自然资行罚〔2020〕卫字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2000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0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9
    决定机关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