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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士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8563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0104民初3180号
    案号 (2018)川0104执24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1
    发布日期 2018-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请求: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4民初3180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9940187.02元、以2015年7月2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940187.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2.强制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的案件受理费88692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3.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4.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并作出(2016)川0104民初3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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