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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港政罚〔2021〕21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5日12时30分左右,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京杭运河德清县新安镇德清新康化工有限公司码头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码头存在砂石料装卸行为。查阅该公司持有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征》记载,港口经营人:德清新康化工有限公司,作业区域范围:湖州港德清港区新市作业区新康化工码头液体化工泊位1(5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500吨级),编号:(浙湖)港经证(4312)-M001/M002,发证机关: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19年6月26日,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随即执法人员要求现场人员陈华杰出示改变港口岸线使用功能的书面申请文件,陈华杰无法出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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