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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屯市双华钱来钱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900539****087N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兵1001民初41号
    案号 (2017)兵1001执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2
    发布日期 2017-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柯淑借款1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10月1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北屯市双华钱来钱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张建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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