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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工罚(2019)7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1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