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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好易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岩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MA****MR6U
    执行依据文号 吴江劳人仲案字(2017)第4146号
    案号 (2018)苏0509执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4-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经调解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7月10日至9月15日的工资297124.2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952.38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餐费补贴685.71元。以上三项合计款项35352.37元,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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