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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超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鑫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974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685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202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3-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0631084】。 一、被告深圳市鑫超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超正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宝鑫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偿还货款1524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货款1524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0元、公告费390元,合计3940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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