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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7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007763万元,罚款0.0828万元,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4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