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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宣威市鑫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宏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38169****68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0102民初1988号
    案号 (2016)云0102执1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6
    发布日期 2018-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宣威市鑫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前偿还原告云南洪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510000元; 二、被告宣威市鑫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6年5月3日前偿还原告云南洪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3月31日的违约金1386847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1日开始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剩余未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原告云南洪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宣威市鑫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动产、存货享有优先权(具体以2014年5月21日在宣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为准); 四、被告宣威市欣苑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宣威市鑫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五、案件受理费74077元,减半收取即37038.5元,由被告宣威市欣苑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宣威市鑫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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