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19〕84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健康证过期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 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责令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元上缴国库。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9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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