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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新管安执罚【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隐患未整改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7
    决定机关 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