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渡钧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覃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1MA****517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1民初13092号 |
案号 | (2020)渝0101执31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渝0101民初13092号 一、由被告重庆广望缘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7577176.28元以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7577176.28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0%计算); 二、由被告重庆广望缘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82000元; 三、原告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红日金都火锅馆提供抵押担保的其名下位于万州区原金龙大包村四组的土地一宗(面积6666.7平方米,产权证号:301D房地证2009字第00524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给付款额及案件受理费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由被告刘卫、刘军、杨帆、黄秋燕、王霞、刘超、刘浩玮、重庆渡钧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栖园茶业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被告重庆广望缘商贸有限公司应履行义务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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