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太原太一机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秀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10092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2民初05686 |
案号 | (2016)京0112执31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23 |
发布日期 | 2016-11-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太原第一机床厂支付原告北京中纺锐力机电有限公司所欠合同款十二万八千二百八十七元四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北京中纺锐力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二十三元,由原告北京中纺锐力机电有限公司负担九十元(已交纳),由被告太原第一机床厂负担一千四百三十三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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