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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00015****573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8民初2606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49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曼特门业有限公司支付1008128.53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以508128.53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5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苏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537元,由被告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苏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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