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巴卫公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张显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