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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金盛中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039****9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民终1503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恢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新疆金盛中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被上诉人新疆西部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管材款及违约金共计310000元,分别于2018年12月20日支付10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210000元; 二、原审原告新疆西部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审被告沙湾县畜牧兽医局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四、一审诉讼费8304元;二审诉讼费4853.5元,减半收取2426.75元,合计10730.75元,均由上诉人新疆金盛中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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