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龙腾辉华东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MA****LF0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2551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8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龙腾辉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义河定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600元,合计2900元,由原告负担1450元,被告中龙腾辉华东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