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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诚泽金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55****4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1民初8199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15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就金诚集团年会混凝土场地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款1839496.06元,双方以160万元了结,该款浙江诚泽金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期支付:于2019年4月27日前支付464019元,余款1135981元于2019年12月底前付清;如果浙江诚泽金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约支付,则案2涉工程款恢复至1839496.06元结算,就全部剩余工程款江苏东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申请执行。二、减半收取后的案件受理费1098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81元,由浙江诚泽金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江苏东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浙江诚泽金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前支付给江苏东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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