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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郸淮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1684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郸民初字第1549号
    案号 (2018)豫1626执12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郸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0
    发布日期 2019-0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郸淮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保证于2015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亮140万元(该140万元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于2016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14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140万元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息1.2%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若不按上述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须偿还原告总欠款2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息1.2%计算至付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146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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