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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公(百)决字[2017]26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3
    决定机关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
    法定代表人 伍文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