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猪肉丸及其加工方法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1811378839.3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09275862A 公开(公告)日 2019-01-29
申请公布号 CN109275862A 申请公布日 2019-01-29
分类号 A23L13/10;A23L13/60;A23L13/40;A23L31/00;A23L33/10 分类 其他类不包含的食品或食料;及其处理;
发明人 张天义;林孟德;曾建平;李群芳 申请(专利权)人 汕尾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叶剑
地址 516600 广东省汕尾市埔上墩村西南侧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申请涉及灵芝猪肉丸及其加工方法,其中,所述灵芝猪肉丸包括以下质量份数的组分:猪瘦肉95至105份,猪肥膘8至12份,灵芝4至6份,灵芝孢子粉1至2份,淀粉2至4份以及食用盐2至3份。上述灵芝猪肉丸,一方面将灵芝及其孢子粉加入到肉丸中,不仅使其口感更好,灵芝中特有的三萜类物质对于人体而言,具有提高降血压、降血糖、调节身体免疫、抗过敏、保肝解毒以及改善睡眠质量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采用了合理份量配合,使得灵芝猪肉丸弹性和黏附力较佳。并且不添加硼砂、磷酸盐和其他各种添加剂,也不需要使用蛋清,一方面减少了添加剂的摄入,另一方面更为健康安全,再一方面也节约了使用鸡蛋等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