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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宏源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吉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375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湛中法民三初字第28号
    案号 (2017)粤08执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日期 2018-0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执行人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宏源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偿还申请执行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垫款本金26433685.91元及支付自2015年1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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