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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环罚字(2017)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大量易产生扬尘的产品石料、石粉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 2、加工区现场粉尘弥漫,成品石料下料过程中扬尘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生产,直至完成整改。2、罚款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9
    决定机关 青阳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