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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环罚(2017)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用石灰岩矿年产3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存在产品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1、对露天堆放的产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2
    决定机关 青阳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