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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卫公罚[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金秀县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服务活动案,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2021年6月9日现场笔录1份;2.2021年6月9日黄敏询问笔录1份;3.梁东玲、黄敏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4、金秀县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金秀县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6.授权委托书一份;7.金秀县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旅客住宿登记表复印件2张;8.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2张;9.相片4张。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你警告并罚款188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反行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3
    决定机关 金秀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