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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星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RU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34411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60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星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广州米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1150元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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