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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恒利达电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273****176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11102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3-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恒利达电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建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92772.8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以货款人民币592772.87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申请人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98元,由被告承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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