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恒利达电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273****176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2执4426号 |
案号 | (2019)粤0112执恢5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已履行 | 已支付60万 |
未履行 | 剩余本金及利息未予履行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州恒利达电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万德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33469.02元。二、广州恒利达电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万德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73984元自2016年12月1日起计,2016年10月货款521470元自2017年1月2日起计,2016年11月货款610250元自2017年2月1日起计,2016年12月货款379065元自2017年3月1日起计,2017年3月货款212000元自2017年6月1日起计,2017年4月货款36699元自2017年7月1日起计,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广州恒利达电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万德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因诉讼保全支付的担保费用21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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