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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尧舜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祁禹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3653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02民初637号
    案号 (2018)豫0702执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5-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河南尧舜新能源有限公司、祁禹铭共同向原告郭清松、赵连如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1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5年2月1日起至本金11万元付清时止)。 二、被告河南尧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被告河南尧舜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河南尧舜新能源有限公司、祁禹铭、河南尧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6元、公告费560元,计4116元,由被告河南尧舜新能源有限公司、祁禹铭、河南尧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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