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抚望环罚决字[2017]第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限三日内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并恢复使用2.罚款壹拾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6 |
决定机关 |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望花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雷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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