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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大正瑞华橡塑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664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27民初1449号
    案号 (2019)冀1127执2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19-0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河北大正瑞华橡塑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谢良军货款43480元。 2、被告梁鹏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元,由被告河北大正瑞华橡塑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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