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14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1416号被处罚人: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云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055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工业区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号,本机关于2020年7月27日,对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行为依法予以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委托测绘评估、调取相关书证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9月24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台路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141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经查,被处罚人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用机械零件、航空器零件、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等业务。被处罚人于1995开始年在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山云湖村(下云村)沿河路(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路国用(2004)第000188号)公司厂区内南侧建设4号厂房,于1997年年初完工,为4层混合结构建筑,内外墙用涂料进行粉刷,建筑面积1112.55平方米。并于1998年下半年在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山云湖村(下云村)沿河路(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浙(2019)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10405号)厂区内拆除原二层的旧厂房,在北侧建设1号厂房,于1999年年底完工,为3层钢混结构建筑,内外墙用涂料进行粉刷,建筑面积为2251.58平方米。上述两幢厂房从开始建设至2020年7月27日案发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被处罚人不能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本机关根据台城执办﹝2015﹞25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特征造价参考指标一览表,结合被处罚人意见,确定上述1号厂房和4号厂房的建筑总面积为3364.13平方米,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零捌佰柒拾捌元(¥1770878元)整。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号)明确上述两幢厂房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编号为路国用(2004)第000188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浙(2019)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10405号),证实了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09 |
决定机关 |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