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7]第097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2017年8月8日至8月13日期间,当事人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义乌市金融商务区商城大道和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滨江.新光壹品工程,前期场地平整产生的废土进行外运。当事人直接联系的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未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从义乌市金融商务区商城大道和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运输废土至江东街道义东污水处理厂北侧,共运输废土约1307车、17019立方米。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4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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