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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富宏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32****314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5民初137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粤0605执16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9-03-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佛山市南海富宏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5092.53元予李振威;二、驳回李振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免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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