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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省之江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3252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08民特127号
    案号 (2020)浙0108执2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滨江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申请执行标的金额9192755.94元、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定)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付案件执行费733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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