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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68****910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04民初3636号
    案号 (2019)皖0104执恢3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中扶建设有限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肥银事达物资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1879259.56元;二、安徽中扶建设有限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肥银事达物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10月11日计算至货款1879259.56元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合肥银事达物资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16元,由合肥银事达物资有限公司负担668元,安徽中扶建设有限责任负担344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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