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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曲环罚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标排放污染物 根据曲靖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和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2017年1月23日调查核实,该公司厂界氟化物浓度超过《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3
    决定机关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