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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克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MA****PB1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3456号
    案号 (2019)苏0582执6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源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限公司货款4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为1.2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博克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在41.2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深圳源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1元,由原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195元;由被告深圳源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博克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80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述确定的十五日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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