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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宝稽药罚〔 2017 〕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劣药蜂房、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蜂房等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0378万元, 没收金额:0.001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0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