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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源)质监罚字〔2017〕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车载气瓶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3
    决定机关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