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伊州发改价检处
    违法行为类型 第(三)项:“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及第(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06
    决定机关 伊犁州价格监督检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