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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运罚决字[2016] 第33032651161006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阳县汽车驾驶技工学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09月01日11时10分,浙C.0903学驾培车辆的教练员在教学培训期间学时造假,且持续发生,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2016年9月1日10:36,教练员何剑波对学员肖红军的科目三教学中,当天10:38与10:53的学时照片背景相同,11:09与11:24的学时照片背景相似。2016年9月1日6点15分,教练员何剑波对学员肖守军的科目三教学中,当天7:14与7:31的学时照片背景相似,6:58与7:46的学时照片背景相似。2016年9月2日9:10分,教练员何剑波对学员肖红军的科目三教学中,当天9:10与9:26的学时照片背景相同,10:38与15:16的学时照片背景相似。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9
    决定机关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基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